【厦门税务】9月发放支付8月的工资是按新的个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吗?2018.9.6

9月发放支付8月的工资是按新的个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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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个税

内容:9月发放支付8月的工资是按新的个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姓名:李

提问时间:2018-09-06 07:46:38.0

咨询类别: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您好!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计算税款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综上,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10月1日之前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仍然按照35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复人  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    2018-09-07 09: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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