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北京地区房屋出租,房产税实施从租计征:附【海淀地税】关于金税三期上线后补充录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税源信息的通知

根据京政发〔201624号通知,北京地区房屋出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执行:“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即北京地区出租房产实施从租计征。

北京地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政策演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第三条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199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1998修订)第四条规定:“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2016515日生效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等5项规章的决定》(2016515日发布;2016515日实施),废止了《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1998修订)全文。

4201671日生效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规定,全文为“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二、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三、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海淀地税】关于金税三期上线后补充录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税源信息的通知

2016-08-25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88日金税三期系统已正式上线,为确保您能正常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业务,请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单位注意,按时补录如下房产、土地税源信息。

一、需补录项目

1、房产、土地具体地址信息补录

通过此次金税三期数据迁移,发现部分纳税人房产、土地详细坐落地址填写不完整,需要纳税人补充完整。

2、街乡、所属税务所(科、分局)信息补录

201571日明细申报上线后,全市在采集税源信息时,未采集房地产所在地的街乡信息、所属税务所(科、分局)信息。此次对于所有有税源信息的纳税人,需补录其房产、土地所属的街乡信息和所属税务所(科、分局)信息。

3、出租信息补录

20165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等5项规章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废止了《房产税细则》。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房产出租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全部改为租金收入,可能会涉及修改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税源信息的修改,之前的从租税源信息需要重新填报。

二、操作路径:

操作路径: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原纳税申报)--房产税申报(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基础信息

1、房产、土地具体地址信息补录、街乡、所属税务所(科、分局)信息的补录:

进入房产税基础信息界面,将下方功能条拽到最右面如下:

从租计征1.jpg

然后点击需修改房源信息的“维护房源信息”,在弹出框中“房屋坐落地址”中补充录入详细地址到门牌号,同时在弹出框中“房屋坐落地址(行政区划)”、“房屋坐落地址(所属街乡)”、“所属税务所(科、分局)”的项目中选择正确项(注:选择“所在街乡”后,系统会在“所属税务所(科、分局)”数据项中自动弹出该街乡所属的税务所,纳税人需选择该税务所,并进行保存。)

2、出租房产从租计征税源信息的补录:

对于既有“从价计征”、“从租计征”税源信息的纳税人,如在明细申报系统中已录入过“从价计征”信息,则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地税局补录“从租计征”信息,同时修改“从价计征”信息。

201610月征期从租计征的纳税人(上半年按从价计征,下半年改为从租计征的情况),应先进入房产税基础信息界面,点击该房源信息的“维护明细信息”,如下:

从租计征2.jpg

第一步,核实从价计征数据是否正确。

第二步,选择“从租计征”项,新增录入相关出租信息。其中“出租面积”应与从价计征中的相同;“合同租金总收入”例如:合同签订的是3年,则录入3年租金收入总和;“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若4月已缴纳了全年税款,此处填201711日,若4月缴纳的上半年税款则此处填201671日;“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应与合同约定租赁期止相同;“申报租金收入”填写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内的租金总收入,系统会在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配申报租金收入,并以此计算当期从租计征税款。此部分信息应确保租金和相关有效期起止录入准确。

注意:若合同租赁期内发生变化,需在变化的时点进行从租计征税源信息变更。

所有的从租计征税源登记都要从从价计征税源登记开始,即如需录入从租计征税源信息,必须先录入从价计征税源信息。

凡是新增房地产税源信息必须到主管税务所上门录入“从价计征”及“从租计征”税源信息。

附链接:【中国财税浪子】多年房产税奇葩规定终于废止 从租计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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