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但对租金收入是否包含出租行为所带来的价外费用未明确;关于违约金是否纳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问题,大力税手网推荐参照如下地区口径及链接了解违约金的相关处理:【广西首府地税】违约金收入不属于房产税的课税对象。
附:1、【广西首府地税】广西首府地方税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工作通报2011年第11期(总第57期)
广西首府地方税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工作通报2011年第11期(总第57期)
关于明确违约金收入是否并入租金计缴房产税的问题
10月(2011年),12366服务热线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关于出租方收取违约金是否并入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的问题。具体情况为:刘女士所在单位将房产出租给一家企业,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未按规定期限支付租金的将按规定支付违约金,现出租单位已收取到该企业所付违约金达数千元,于是就上述收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告知刘女士,取得的房屋租金收入及违约金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但是纳税人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刘女士表示,违约金应属于价外费用,与房屋租金合并计征营业税无异议;然而出租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屋租金,并未规定价外费用,那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应该包含违约金收入呢?
经12366查阅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但对租金收入是否包含出租行为所带来的价外费用未明确。
对此,我中心向自治区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进行请示,得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计税依据为房屋原值和租金收入,出租方因出租房屋取得的违约金属于出租行为附带的其他经济利益,而不是因为房屋产生的,因此,违约金收入不属于房产税的课税对象。
附2:违约金相关的其他税种
3、【段文涛】“火爆楼事”引发的“税事” 解除合同违约金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不得不说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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