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想到的一个小问题的梳理,未了解的同学可以看看! 如属地有特别明确,请关注,如虽出租,但仍按自用房产原值方式计算,同时要关注自用与出租之间的划分,以及免税的情形。
财税[2005]1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财税[2009]1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 50%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只是一个小总结,地下建筑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地下建筑如何缴纳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这要分上面是否有建筑物,还是光地一块。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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