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总结!2016年国税机关行政诉讼败诉专题分析(4)|税案研究
原创 2017-01-06 丁锋 衮绣税研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我统计到了各级国税机关因具体行政行为被诉的行政案件超过50件,其中被人民法院被判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等共7件。准确数字以权威发布为准。
通过分析,相信更能为各级国税机关防范依法行政风险和加强执法责任制建设起到积极工作,更能正确认识当前依法治税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环境打下基础。
第三案由:税务行政征收
我们已经知道,2016年全国各级国税机关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中,税务行政征收被撤销的只有1个案件,比较特殊。
广西省有该类案件发生。
撤销原因:税务机关误征税款。
(2016)桂09行终57号案件中,第三人(陈成)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纳税申报材料,玉林税局对前述材料进行了审查之后依法作出了4226缴款书并征收了税款,但因为纳税申报材料中的涉讼发票的真实性已被上诉人所提供的相反证据所否定,即陈成在本案中所申请缴纳税款的基础前提已被否定,即玉林税局征收车购税的基础不是真实的发票,因此玉林税局作出4226缴款书的行政行为并不具备合法性,应予以撤销。
上述案情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司法文书。
综合该系列四篇文章,各级国税机关行政诉讼被判败诉案件的比例非常低,可见,总体上国税系统的税收行政执法水平比较高,差错率相对比较低。其次,我们也不能放松警惕,毕竟绝大多数行政执法错误都在日常税收管理过程自我纠正,或者纳税人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权的比例还比较低。各级国税机关依然要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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