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税语】产权转移书据的贴花问题

产权转移书据的贴花主要是与购销合同容易混淆,针对产权转移书据主要是把握以下两点,一是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登记的财产转让。比如房屋、土地等进行不动产登记,专利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商标权在商标局登记,非上市企业股权在工商部门登记,车辆在车管所等部门登记。二是先登记后转让。先转让后登记的应按购销合同贴花。比如汽车生产企业生产汽车销售,按购销合同贴花,4S店买进汽车销售,按购销合同贴花;企业或个人购买汽车履行登记手续后再转让,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一、产权转移书据的基本规定: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东方理解】这需要对商品房销售合同(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全部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重点讲一下,由于新建房屋在竣工后必须先进行初始产权登记(俗称大产权),初始产权登记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说,开发商是在办理完毕初始产权登记后才办理每一户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俗称分户产权)的,而“分户产权”必须经房管部门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所以,商品房的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来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规定,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凡原资金帐薄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增加的部分应按规定贴花;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二、地方执行口径:

根据《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辽税政四字479号规定,13、关于国营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转移书据是否贴花问题,国营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转移,虽然所有权性质没有改变,但使用权已经改变,同时这种转移又是法人之间进行的。因此,这种资产转移书据应按产权等转移书据贴花。

根据《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规定 》(辽税政四〔1989〕430号)6、关于换房书立的凭证如何计税贴花问题,对双方相互交换房产或其他不动产并结算差价而书立的合同等凭证,各方都应以双方的房产其他不动产的价值之和并加上结算差价,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计算贴花。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行[1997]321号),三、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贴花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按购销合同征税还是按产权转移书据征税。实际上,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此合同不是产权转移书据,应按购销合同贴花。

【注】这个还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行〔1999〕97号)规定,六、关于承包租赁或转让出租汽车合同贴花问题,出租汽车公司将本公司汽车以承包租赁方式出租给个人的,由承包租赁双方按财产租赁合同 贴花完税;承包租赁期满,出租车产权转让给个人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贴花完税;一份合同同时记载承包租赁和产权转让两项事宜的,应于合同书立时按上述两个税目计征印花税。

【东方理解】对于“一手车”与“二手车”销售贴花还是要分别按不同税目贴花的,“一手车”按购销合同贴花,“二手车”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汽车经销商销售新车,新车尚未上牌注册,是一项货物,该转让行为无需向任何部门登记,此时签订的合同按“购销合同”处理。但若买方将新车在车管部门注册登记后再转让,此时的转让就需向车管部门进行登记了,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三、来自【华政税务】误区四 购车合同按“购销合同”缴纳:

很多企业都把“购车合同”视同一项“购销行为”缴纳印花税。然而,购车合同适用该税目正确么?其实是混淆了“产权转移书据”与“购销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参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上述政策,车辆的转让需要向车管部门进行登记,即属于在政府管理部门登记的财产转移,因此,应按“产权转移数据”缴纳印花税。

【东方理解】华政税务的观点不完全对,没有考虑是产权登记在先时按购销合同贴花,而登记完产权后再销售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作者,赵东方,个人微信号1394138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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