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税二稽罚〔2024〕13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1,786,558.3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6-07 发布日期 2024-06-07
违法事实 该公司通过虚增开发成本、虚增销售费用,造成少缴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年第四十九号,根据2015年 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行为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偷税数额1倍的罚款,即11786558.3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年第四十九号,2015年4月2 4日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 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公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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