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公司财务人员虚开发票罪案件,执业风险确实大

虚开发票600余万元,腾冲一男子被判刑!

腾冲市人民法院 2024-02-01

发票与各项社会经济活动息息相关。发票的开具不仅有规范的管理要求,更有严格的法律约束。部分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手段,虚开发票,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日,腾冲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发票罪案件,被告人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案情简介:被告人蔺某为某制药公司财务人员,工作期间负责某产品推广、发货、核算及推广费的核算报销。2018年-2020年,被告人蔺某帮助该产品销售代理商以5.9%至7%的购票费向吉林省张某(另处)购买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34张,发票票额合计6651492元。经保山市税务局核查,被告人蔺某购买的134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共抵扣某制药公司生产成本6312992元。2023年6月26日,保山市税务局向某制药公司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公司向保山市税务局补缴税款人民币1662475.65元及滞纳金人民币903975.49元。

腾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蔺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34张,发票金额合计6651492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虚开发票罪。鉴于被告人蔺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本案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有话说:

虚开发票行为的社会危害较大,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并且严重损害税收征管秩序和经济秩序,破坏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无论是行政法还是刑法都对其采取严厉制裁措施,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生命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遵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理念,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切莫触碰法律红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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