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涉个体户开具专用发票,定性恶意虚开

政处罚相对人 GZ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GZ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061,731.61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3-12-22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至2020年期间,以少缴税款为目的,恶意取得镜湖区李XX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等14户个体工商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46份,金额合计60,137,718.13元,税额合计1,804,131.87元,价税总合计61,941,850.00元。经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稽查局及国家税务总局GZ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上述12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上述发票你公司已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804,131.87元,并加计10%抵减增值税税款共180,413.20元,截至稽查进场检查之日,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造成少缴增值税1,984,545.0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8,918.13 元。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以少缴税款为目的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偷税,对你公司处以少缴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百分之五十罚款合计1,061,731.61元,其中:增值税罚款992,272.5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69,459.0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至七十三条

屏幕截图 2023-12-29 172323_副本.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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