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2021年综合治理奖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日期:2021-12-07
关于补缴2021年综合治理奖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全体xxx: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严格依法扣缴有关补贴奖金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21]63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补缴2021年1月1日以来应申报但未申报个税的绩效考核奖、目标考核奖、综合治理奖、平安建设奖等补贴奖金。
我校教职工涉及的补税项目为2021年1月发放的综合治理奖。按照文件要求,综治奖将合并11月份工资于12月15日前申报个人所得税,补缴的税款将从12月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知。
XXX
2021年12月07日
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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