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文生义,值得称赞,但是对于大家理解的财政部的政策,似乎就有点迷惑了,其实小编在想,当时国务院开会时,也并不会像专业人士想的这么复杂,既然当时主调是8000万个个体工商户,财政部行文当然要基于此前提的,有个话题,再提到政策,正常啊。
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月28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注〔2020〕38号
在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下同)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其实要是财政部的文件,或总局的文件带个括号就好了,省得解释折腾,让自己麻烦,也让纳税人迷惑,对于不是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照样使用即可,估计不会再单独发文件对于非个体工商户如何了,最好来个解释,建议来个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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