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疑难问题100问】销项税额(销售额)篇-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服务是否可以按“清包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建筑服务 3% 征收率

依照财税〔2016〕36 号文件对应税服务的解释,对于建筑服务是这样描述的: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 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 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 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 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而对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文件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通常,我们理解装修业务就是清包工服务的一项,现在我们遇到的案例是反向发生的业务:拆除建筑物是不是也可以认为属于清包工呢?如果从纯劳务的角度看,还是可以考虑用一下清包工的概念的,虽然这有点逆着来的感觉,毕竟也没有用到原辅材料来装修啊。

笔者也注意到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的一个咨询意见:

6. 拆迁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无进项发票,能否按简易征收纳税?

答:拆迁企业提供的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服务属于其他建筑服务业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服务符合老项目或清包工条件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无论如何,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认识,平时如果在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是先拆除建筑物,同时还有承建业务发生,如果不是清包方式,那对不起,就没有机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了。

建筑服务的简易计税,财税部门放得已非常宽了,甲供材的广泛认可标准,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似乎是可以找到一个选择的理由,对于拆除建筑物来讲,并没有相应的建筑物资使用,从纯服务的角度,套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就有了可以沟通的空间,笔者认为宜认可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

最后我们需要再补充一种情形。在建筑服务中,有一项是安装服务,比如安装机器设备、生产线设备等,延伸理解,笔者认为拆除机器设备等也属于建筑服务的内容。只是在这儿我们需要突破一下对建筑服务的局限性理解,有的人士认为只有土石之类的才算,其实不然,至于为何不称为建筑安装服务,或许这仅仅是一个叫法而已,没有必要去科学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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