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需纳印花税?

【发布日期】:200807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问:印花税法按列举法征税,上面未列举土地使用权为财产所有权,可在日常工作中却较为常见,这个需交印花税吗? 谢谢!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的规定:

“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南通地税】新购置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60331 信息来源: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 http://www.ntds.gov.cn/art/2016/3/31/art_46376_800733.html

一、案情简介:

税务机关评估人员在分析风险疑点时,发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度有土地征收返还款45.5万元。从企业提供的资料及财政部门的证明材料显示,企业在2015年新购置土地11238平方米。税务机关责令该企业补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二、税法分析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规定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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