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6.1 ​房地产企业已申报缴纳营业税补开增值税普票的期限问题——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房地产企业已申报缴纳营业税补开增值税普票的期限问题——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营改增之前已经申报了营业税但是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之后有什么处理办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徽国税

【安徽国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缴营业税预收款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政策口径和操作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就上述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政策口径和操作方法明确如下:
1.对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未开具营业税发票但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5月1日后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将这部分不征增值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项中“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情形,在2016年12月31日后仍可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福建国税

【福建国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衔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9号
六、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含减免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凭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时间限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收款。

新疆国税

新国税函[2016]21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房地产企业已缴营业税收入补开增值税发票操作指引》的通知
一、房地产企业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
(一)房地产企业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1月1日起不得补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前收取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应备注“房产地址、房产面积、房产总价、该项目未开发票金额、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及《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编号”,其销售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增值税时还需报送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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