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6年9月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的申报期限顺延至2016年9月18日。
请广大纳税人悉知并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29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6年9月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的申报期限顺延至2016年9月18日。
请广大纳税人悉知并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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