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民法院】以案说法︱代理记账机构虚开发票 机构和法定代表人均获刑罚 2024.3.12

以案说法︱代理记账机构虚开发票 机构和法定代表人均获刑罚

宜都市人民法院 2024-03-12 17:04

基本案情

甲公司、乙公司均是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被告人张某、王某分别是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021年下半年,被告单位甲公司对外宣传宜都市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政策税率较低,可提供代为个体工商户注册服务。乙公司了解后遂联系受票企业,约定乙公司为受票企业注册并利用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每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收费15000元,受票企业自行承担税款。乙公司承接业务后转包给甲公司具体实施,同时甲公司也从其他企业承接该项业务,甲公司按每家个体商户收取1200元-1800元。

甲公司为15家企业注册20个工商户,并按照受票企业的要求以相应个体工商户名义虚开大量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获利7万元,甲公司获利4万元。

审理结果

甲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160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60万元;乙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票面金额1200万元,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20万元,两家公司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张某、王某作为两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两人均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依法诚信纳税是企业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广大纳税人要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理念,做到不虚开发票,不做假账,不偷税、漏税和骗税,遇到涉税疑点、难题,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行为。

相关单位因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条件的,需委托经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记账。代理记账机构更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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