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税务在线访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高质量服务自贸港建设在线访谈实录 2020.11.4

访谈主题: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高质量服务自贸港建设在线访谈实录

访谈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闻传国

访谈时间: 2020-11-04 10:00:00

访谈简介: 本次在线访谈围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高质量服务自贸港建设 ”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本期在线访谈活动。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闻传国来到在线访谈直播间,围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高质量服务自贸港建设 ”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闻传国副局长! (2020-11-04 10:02:39)

嘉宾 闻传国: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借这个机会,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各界人士长期以来对海南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欢迎大家参与互动,畅所欲言,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11-04 10:04:17)

主持人: 今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总体方案》中税收政策是怎么安排和考虑的? (2020-11-04 10:04:57)

嘉宾 闻传国: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习总书记在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时指出“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鲜明的制度集成创新特征。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6 1 4”总架构, 即围绕6个方面的自由便利,即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着力构建1个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方向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强税收、社会治理、法治、风险防控等4个方面的制度保障。在“6 1 4”总架构下,《总体方案》对税收政策做出了明确的部署安排:“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是海南自贸港税制建设的总体设计原则,按照这五项原则,出台了一系列比较完整的税收制度措施,从内容维度看,有税收优惠、有税制改革、有征管要求、有风险防控,内容十分丰富。从时间维度看,这些政策措施按照早期政策安排、2025年前、2035年前三个阶段实施。 (2020-11-04 10:10:59)

主持人: 《总体方案》公布以来,有税收政策陆续出台,已迅速成为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可否简单介绍一下这些政策安排? (2020-11-04 10:11:09)

嘉宾 闻传国:自贸港总体方案遵循科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推进。2020年是自贸港建设开局之年,税收政策主要以所得税低税率安排和单项税收优惠为主,这些早期政策安排的主要目的是尽快释放政策红利,以提高海南对市场主体的吸引力。目前已出台的税收政策主要有7项(3 1 3),其中,企业所得税政策有3项,一是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关于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20]31号通知以及海南省税务局4号公告均已经发布,下一步还要对企业实质性运营的具体判定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另外,大家非常关注的海南自贸港本地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公开征询完意见,有望近期发布。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1项,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时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相关的政策,财税[2020]32号已经发布,另外,省政府的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回应了一些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增值税政策有3项,一是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并给予出口退税;二是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三是对符合条件并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这三项政策中,船舶注册退税政策已经落地。 (2020-11-04 10:18:25)

主持人: 感谢闻传国副局长的详细介绍。现在已经有网友提问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0-11-04 10:18:36)

网友 猪宝宝的猪爸爸: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财税〔2020〕31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优惠? (2020-11-04 10:02:57)

嘉宾 闻传国:根据财税〔2020〕31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0年第4号公告,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且属于鼓励类产业的以下企业可以享受自贸港减按15%税率优惠政策:一是注册在自贸港的企业(法人机构);二是设立在自贸港的二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机构);三是设立在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网友 朗读者97:企业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企业? (2020-11-04 10:04:32)

嘉宾 闻传国:根据财税〔2020〕31号文件规定,企业可以对照以下三个目录自行判断其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二是《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三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此外,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才属于鼓励类产业企业。

网友 小葡萄:财税32号通知、琼府41号办法下发后,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我们还是不太清楚,请问下一步会出台具体的实施规定么? (2020-11-04 10:06:29)

嘉宾 闻传国:目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正在研究具体的实施规定,着力解决好财税32号通知、琼府41号办法中没有明确的重点和焦点问题,逐条逐项解决,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真正可落地、可操作。请您在具体的实施规定发布后予以及时关注。

网友 思考者:我公司2018年因财务人员变动连续几个月逾期申报缴款,造成2018年度扣分较多纳税信用被评为D级,但我司2019年没有任何扣分,因D级评价要保留两年,对我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我公司该怎么办才能消除D级? (2020-11-04 10:07:26)

嘉宾 闻传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国家税务总局今年9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5号),公告通知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税务机关将在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19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无法评为A级。

网友 小田:请问局长,小微企业所得额300万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到什么时候截止? (2020-11-04 10:08:05)

嘉宾 闻传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网友 友谊万存:物流企业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2020-11-04 10:08:11)

嘉宾 闻传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物流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网友 菜园里的小番茄:符合优惠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怎么判断自己在不在名单清单中? (2020-11-04 10:08:13)

嘉宾 闻传国:一方面,省委人才发展局会通过《致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的一封信》或短信方式告知高端紧缺人才本人。另一方面,高端紧缺人才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期间,自行通过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线上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hnwt/)。

网友 :请问外资企业去海南设置一个分公司或重新注册一个总公司,具体有哪些税收优惠呢? (2020-11-04 10:09:06)

嘉宾 闻传国: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规定,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减少禁止和限制条款。对企业所得税而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优惠政策,即:一是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判定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二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新购置的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网友 dkdklll:海南自贸港国际运输船舶在洋浦港登记实行退税,具体有哪些规定? (2020-11-04 10:09:07)

嘉宾 闻传国:您好!按照财税[2020]41号的规定,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由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1.购进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2.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上述政策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政策的具体时间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

网友 一点都不好玩: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如何判定其是否是实质性运营? (2020-11-04 10:10:15)

嘉宾 闻传国:根据财税〔2020〕31号文件的规定,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税务部门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正在研究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性运营判定标准。

网友 阿斗:我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亏损,是否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020-11-04 10:11:19)

嘉宾 闻传国:《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因突发性的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因素导致纳税人阶段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阶段性经营困难”是指:(一)当年新开业的纳税人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月营业收入低于10万元;(二)非当年开业的纳税人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营业收入低于上年同期营业收入的50%。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

网友 小猫在笑:我们公司总部要由海口搬到三亚,以前企业省内跨地区迁移,要先在海口注销公司,办理完税务清算后才能到三亚新注册公司,这样,在办事流程方面很繁琐,时间很长,现在有新的解决方案么? (2020-11-04 10:13:40)

嘉宾 闻传国:现在纳税人可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理跨区域迁移业务,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简化纳税人省内跨市、县迁移变更登记流程,不再按注销迁移流程进行处理。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批准设立的部门办理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后的纳税人,可以登陆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直接通过"省内跨区域迁移变更登记"模块变更注册地址办理迁移,让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自由迁移,使市场主体顺畅流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网友 云海:我们公司是海口,怎么确定我们是否属于鼓励类行业呢?是否需要相关部门认定? (2020-11-04 10:18:35)

嘉宾 闻传国: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的规定,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目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事项办理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因此,贵公司只需自行对照产业目录进行判别并申报纳税即可,无须相关部门认定。

网友 sssw:局长,您好。请问注册在海南省三沙市永兴岛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巜总体方案》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11-04 10:18:37)

嘉宾 闻传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网友 跳跳虎:本人想在海南开办企业,税务办理时间方面,海南有什么政策吗? (2020-11-04 10:21:55)

嘉宾 闻传国: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我局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搭建了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简称海南e登记平台),提供了"企业开办多部门业务全程网上办"功能,整合了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信息确认、首次申领普通发票等业务。省局下发文件明确了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市县局接收到企业注册信息后,对登记信息确认、税费种认定、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等涉税业务采取即时办理方式,最大程度地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

网友 一个卫子:你好,想请问下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什么时候发布? (2020-11-04 10:22:13)

嘉宾 闻传国:截至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就《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在外网征求完意见,有待正式发布。

网友 肥肥叮叮:企业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财税202031号文件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0-11-04 10:23:02)

嘉宾 闻传国: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者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二是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即可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优惠。

网友 爱国者:外籍人才回国后会不会被重复征税? (2020-11-04 10:23:44)

嘉宾 闻传国: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是国际惯例,在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安排)中都有消除双重征税的专门条款。例如,根据我国和新加坡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新加坡居民从我国取得的所得已在我国交纳的税款,可以在该居民新加坡所得的应交税款中予以抵免。具体计算抵免的方法,按照各国(地区)的税法规定执行,但抵免的税额一般不超过该居民境外所得依照本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网友 符:请问,2017年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且属于鼓励类产业的以下企业是否可以享受自贸港减按15税率优惠政策?如果享受,那是从2020年1月开始的,那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报税系统自动按15计算预缴? (2020-11-04 10:23:45)

嘉宾 闻传国: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的规定, 贵公司2017年已注册,如果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实质性运营;二是以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三是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就可以享受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贵公司在季度预缴申报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网友 到点了我睡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所得,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种所得吗? (2020-11-04 10:23:59)

嘉宾 闻传国:根据《财政部 税务局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要求,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所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二是所得项目指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网友 pamela5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归为鼓励类,那么“保障性住房开发”是否属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保障性住房开发”是否可以享受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经咨询,目前享受自贸港15企业所得税的方式为企业根据目录自行判断并留存资料备查。如果企业自行判断属于鼓励类,最终税务机关及发改委又确定为非鼓励类,由于判断不同导致的税费差异如何处理?企业是否会面临滞纳金处罚? (2020-11-04 10:24:26)

嘉宾 闻传国:开发与建设管理,我们认为是有区别的,“保障性住房开发”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最终由发改部门界定。目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方式,是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如果企业在年报时申报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但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确认企业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需要进行补充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问题。

网友 飞飞:请问我想了解自贸港有哪些税收政策在哪里可以找到? (2020-11-04 10:24:33)

嘉宾 闻传国:了解自贸港相关税收政策,可进入海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查看。海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开设 “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专题”专栏、“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专题”模块开设“海南自贸港”专题,我们会及时更新最新出台的自贸港相关政策信息,欢迎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

网友 我真的吃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15%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有很大吸引力,高端人才、紧缺人才都非常关注。那么,税务部门将如何把这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2020-11-04 10:24:57)

嘉宾 闻传国:为了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红利真正释放出来,税务部门将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与人才管理部门的联系,掌握好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相关情况。二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纳税人通过个税APP,可以查询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收入信息和纳税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网友 abcd:我公司经营亏损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是否有时间限制? (2020-11-04 10:26:25)

嘉宾 闻传国:《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符合困难减免税条件的,申请期限为符合减免税条件之日起至减免税所属年度次年9月30日止。因此,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

网友 超级大大大王: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享受财税202031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0-11-04 10:27:35)

嘉宾 闻传国: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无须办理相关手续。

26.网友 chichichi: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延期到什么时候? (2020-11-04 10:29:46)

嘉宾 闻传国:我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我省从2020年8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社会保险业务。2020年1月至7月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应在8月底前办理。企业在8月底前办理相关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

网友 小椅子930:纳税人如果对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疑问,或者有咨询,怎么和税务部门联系? (2020-11-04 10:30:27)

嘉宾 闻传国:财税32号通知,琼府41号办法出台以后,省税务局已经通过制作短视频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全力做好宣讲辅导工作。下一步,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和税务部门取得联系。一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部门提供“听得见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解答和业务辅导。二是通过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咨询和智能咨询。三是向您单位所在地或您个人居住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现场咨询。

网友 1212yongheng:我单位是大型企业,但今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请问在6月份优惠政策到期后可以继续申请缓缴社保费吗? (2020-11-04 10:30:58)

嘉宾 闻传国:2019年度按时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确无能力按时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承诺缓缴到期前按时足额补缴的大型企业和其他性质的用人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0年8月至12月期间任意连续月份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但是,参保单位2月至7月应当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属于缓缴范围,应于8月底前按规定缴纳并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网友 胖胖萌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财税〔2020〕31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0-11-04 10:31:32)

嘉宾 闻传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修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除了可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减免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不能享受其他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财税〔2020〕31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网友 91469002MA5TK8HE67:请问局长,对于跨境电商企业,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2020-11-04 10:32:43)

嘉宾 闻传国:目前针对跨境电商企业,没有专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有企业所得税普惠性优惠政策。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的规定,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条件的,可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网友 商业联盟:听说税务局最近一直在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我想问一下,我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业务多久可以办好? (2020-11-04 10:34:36)

嘉宾 闻传国:我局将“非接触式”办税的推行作为今年全面改善纳税人办税体验的工作重点,其中电子税务局是“非接触式”办税的重要途径,我们梳理出146项业务作为电子税务局全程线上办的业务范围,按照当日申请,当日办结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您申请的办税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我们审核人员会在系统中写明原因退回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告知您。如您对该事项还有异议,也可以拨打经办人员回访的电话进行咨询。

网友 我是wmls:企业在以前月或者季度如果存在符合享受自贸港优惠政策的条件,但没有及时享受优惠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2020-11-04 10:37:10)

嘉宾 闻传国:《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0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相关文件发布前未及时享受优惠的,可按规定在以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一并享受或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优惠。”

网友 balabala:我是一家税务代理服务公司,请问通过什么渠道可以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信息? (2020-11-04 10:37:56)

嘉宾 闻传国:从事税务代理服务属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系统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

网友 欣龙:局长好,请问关于自贸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中,个人年收入达到多少才能真正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呢? (2020-11-04 10:39:08)

嘉宾 闻传国:据初步测算,全年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前综合收入达到42.5万元以上(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达到21万元以上。

网友 爱家乡:我省引进人才配偶或亲属可以在海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2020-11-04 10:40:58)

嘉宾 闻传国:我省引进人才未就业配偶、直系亲属、身边服务人员和新落户人员随迁家属,在省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我省取得居住证或落户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办理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网友 啵了个波波鱼:对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个优惠是当月申报就可以享受吗? (2020-11-04 10:44:22)

嘉宾 闻传国:根据《财政部 税务局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要求,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还是依照规定预扣预缴税款。

网友 hao123:要享受资源税减免政策该如何办理? (2020-11-04 10:44:23)

嘉宾 闻传国:符合资源税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直接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与减免税相关的资料留存备查,不需提交税务机关。

网友 elise131:你好,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业务呢 (2020-11-04 10:45:05)

嘉宾 闻传国:您好!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纳税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

网友 mengmeng:哪些企业能享受在洋浦港登记国际运输船舶的退税政策?需要向税务报送什么资料? (2020-11-04 10:46:13)

嘉宾 闻传国:您好!按照财税【2020】41号文件规定,享受此项政策的企业为购进船舶用于国际运输业务的运输企业。并且这些企业要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以下资料:1.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表明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运输企业及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政策从2020年10月1日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政策的具体时间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

网友 山上的猴子:在海南纳税申报时有比较简便的做法吗?重复提交各种数据好麻烦啊。。。 (2020-11-04 10:51:25)

嘉宾 闻传国: 针对长期困扰纳税人的“数据多、表类多、填表难”的问题,今年11月1日起,我们依托电子税务局,在海南省全面推行六税合一一表集成将申报,对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报表整合,通过自动获取数据、系统数据预填,实现多税费“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方便纳税人申报,减轻纳税人负担。

网友 2021ABC:在洋浦港登记国际运输船舶要实行退税,具体退税如何确定? (2020-11-04 10:54:16)

嘉宾 闻传国:您好!按照财税【2020】41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购进船舶运输企业的应退税额为其购进船舶时支付的增值税额。并且运输企业购进船舶支付的增值税额,已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不得申请退税。已申请退税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政策的具体时间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

主持人: 各位网友对自贸港税收政策很关注,提问也很踊跃,感觉国家赋予海南的特殊税收政策确实非常给力。那么纳税人以后在自由贸易港办税是否也会更加便利?税务局在这方面有什么创新举措? (2020-11-04 10:53:16)

嘉宾 闻传国:感谢网友们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关注,海南自贸港建设对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出了高标准要求,习总书记4.13讲话以来,我们税务系统一直在积极探索纳税服务改革路径和方法。今年来,全省税务系统陆续推出十大举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2020-11-04 10:54:19)

嘉宾 闻传国:一是创新发票“白名单”制度。海口率先实行“先供票、后巡查”,对纳税信用级别高、重点税源企业等低风险的纳税人实行白名单管理,首批1.39万户76%的用票纳税人纳入“白名单”,实现企业用票自由。二是精心打造“银税互动”产品超市。归集整合多家金融机构的全部“银税互动”产品,帮助纳税人全面了解和充分对比以选择合适的“银税互动”产品,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20-11-04 10:54:32)

嘉宾 闻传国:三是深入推行“无税不申报”制度。对符合适用情形的纳税人,在未产生应税收入之前,不再办理15个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减少纳税人遵从成本。今年1至8月份,全省共有123,279户纳税人“无税不申报”,共计减少460,427次零申报,不仅减少了纳税人的时间成本,也减轻了办税厅的工作压力。四是推行电子退库系统。联合国库部门开发电子退库系统于8月份上线,打通部门间数据通道,退税全流程平均耗时由过去的10天压缩至现在的4天。 (2020-11-04 10:55:41)

嘉宾 闻传国:五是146项线上申请事项当日办结。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严格执行“当日事,当日毕”的工作标准。六是依托“海南e登记平台”提速企业开办。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搭建“企业开办多部门业务全程网上办”,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首次申领普通发票等税收业务前置到线上开办环节,通过平台采集信息,将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一天内办结。 (2020-11-04 10:56:11)

嘉宾 闻传国:七是提速注销办理。明确全省一般流程税务注销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事项,定期监控各市县局一般注销限时办结情况并及时发布通报。截至目前全省即办注销占比达96.86%,一般注销办理时限由过去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八是推出第三方移动支付。在原有的银联网上支付等支付渠道的基础上,新增了支付宝、微信税费缴纳支付渠道。 (2020-11-04 10:56:32)

嘉宾 闻传国:九是精准推送个性化宣传提醒。全省全面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服务,不再需要纳税人线下领取办理结果。十是提示提醒信用高频风险。全面梳理历年纳税信用扣分情形,形成5大类20种信用高频风险事项,全方位提示提醒纳税人防范纳税信用风险并及时整改修复扣分行为。 (2020-11-04 10:56:46)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活动到此结束。访谈中未及时回答的问题,我们将在访谈活动结束后继续梳理和解答,并通过海南税务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集中发布。 (2020-11-04 11:07:53)

嘉宾 闻传国:今天非常高兴和各位网友进行互动+交流,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畅通互动渠道,通过海南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在线访谈、网络直播等多种方式,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关注海南税务门户网站,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海南税务工作。谢谢大家! (2020-11-04 11:08:16)

主持人: 我们还将推出不同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敬请关注。再见! (2020-11-04 1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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