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口径:【海南税务】12366汇编(2018年6月份)(二) 2018.6.29

12366汇编(2018年6月份)(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日期:2018-06-29 http://www.hitax.gov.cn/gzcy_2_7/29105019.html

一、若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到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2018年,是否有规定对哪些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规定:“一、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详见附件《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并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

 1.《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电网企业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二、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条件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三、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采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如何申报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四、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取得独生子女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一目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六、融资租赁的房产应该怎样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三条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七、合同上分别列明了购销和建筑安装业务的金额,是否应该分别申报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八、海南登记的车辆在外省购买交强险时,已由当地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是否需要在海南补缴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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