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每项业务的应纳税额计算要准确

何为准确,这就要视政策的口径进行设置,比如针对利息收入,其如果存款利息是不允许抵扣的[1],那此业务只有销项产生,但是这个销项在计算之后,并不需要每个业务单独计算,是算出所有的销项,扣除所有的进项之后计算应纳税额的。

但是如果有差额计税销售额的情形,那就要走单独的收入抵减计算,从而确定扣减后的销项税额,再与其他销项合并。如果有免税的,那自然就不用计算销项税额。

所以这个规则其实还是比较清楚的,政策未细化,并不是就阻止了我们前进的步伐,如果我们跟领导说,不明确,我们没有办法做,这真是不懂增值税。因为营改增,增值税可不是重新出面,而是统领“江湖”N年,所以有80%以上的确定性,至少价税分离、进项税额的核算、开具发票的需求这些可是板上钉钉的。要是不做,会痛失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


[1] 本身也不能让抵扣,再抵扣国家的税款因营改增还大幅下降了,这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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