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 揽储费

虽然都是“皇帝的新衣”,说的高大上,但是大家还是你知我知,对于一些中小型的金融机构,更是如此,既然是存在的,那营改增之前,大家通过发票报销、活动等方式处理了。但是营改增了,如何办,这里可不能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事啊,不然对我们的财务负责人,对于我们的支行行长或者是行长影响都是深远的,所以为了能睡着觉,还必须明确财务处理的规则才行。

(1) 劳务费或者普通发票的形式处理

没有发票,那只有劳务费才能处理在账上,至于所得税上认不认税前扣除,实践与理论总是存在差异,故此,这个风险如果愿意承担,就计算代扣代缴个税来处理,但这种情形因为有身份证等名字信息,所以不是很普遍的应用。

至于通过活动来处理,比如委托一个酒店举办会务活动,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是酒店开具会务费的方式进行的,此时如果酒店是真实有举办、收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行的。但是如果是委托“皮包公司”,如小小旅行社搞的,最好别跟对方要专用发票,说不定那天进去都有可能。

(2) 直接找发票报销

这个情形之下,直接找发票报销,那还是按营业税的体系处理吧,别为那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事争取抵扣利益。业务毕竟还是要做的,抵扣只是利益的一部分而已。所以单独看税务问题,它是100%的天空,如果放在业务模式中考虑,它只不过其中一个小分子,所以也别太拿自己当个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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