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检查工作指导意见(一)【2014.11.01】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检查工作指导意见(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总局检查工作部署,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两行)的检查工作已开展一个多月,各地反映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10月10日总局有关会议的精神,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两行企业所得税查补税款的入库地点问题

此次检查中,对两行所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在地按照稽查查补收入就地缴入中央库。

二、关于逾期90天应收未收贷款利息计征营业税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逾期90天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含复利和罚息),应计征营业税。

三、关于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财税〔2012〕5号文件的规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中的正常类贷款和非正常类贷款不允许同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正常类贷款已按1%计提的准备金应予调整,涉及的税款自2011年追征。

四、赠送礼品视同销售问题

银行向客户或非客户无偿赠送的礼品,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五、关于票据贴现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

金融机关开展票据贴现业务,首次贴现应按票据利息全额计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2014年10月11日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