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13 购进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的办公用不动产应如何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税总纳便函〔201671--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二)2016.5.11

企业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纳税人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的,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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