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7 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增值税类热点问题 213  2016.2.13

全面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发生应税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是除上述之外,另外一个特例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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