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税】营改增相关知识问答(四)6月6日 2016.6.6
本次试点纳税人中原来在地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国税部门会不会重新调整定额?
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国税部门接户后,对免征额以下的业户,原则上保持地税部门核定的定额不变,2016年内暂不做定额调整;免征额以上的个体双定户,其定额应按照3%或5%的征收率重新调整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调整后,其新定额可能达不到月销售额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9万元,比如纳税人营业税月定额30500元(超过3万元),营改增后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假设营业税适用3%税率,换算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29612元(不超过3万元)。对此类情况,应让其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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