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6 个体工商户征管问题

【安徽国税】营改增相关知识问答(四)66  2016.6.6

本次试点纳税人中原来在地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国税部门会不会重新调整定额?

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国税部门接户后,对免征额以下的业户,原则上保持地税部门核定的定额不变,2016年内暂不做定额调整;免征额以上的个体双定户,其定额应按照3%5%的征收率重新调整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调整后,其新定额可能达不到月销售额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9万元,比如纳税人营业税月定额30500元(超过3万元),营改增后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假设营业税适用3%税率,换算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29612元(不超过3万元)。对此类情况,应让其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