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5 原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的纳税人尚有未扣除完的金额的退税问题

【宁夏国税】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专题 620  2016.6.20

试点纳税人在地税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尚有未扣除完的金额,请问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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