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许多国家不同,香港税制采取的是来源地原则(又称属地原则)征税。在该种原则下,纳税义务的产生仅与所得或利润的来源有关,而与纳税人包括公司的居所(Domicile)或居住地(Residence)无关。依据《税务条例》,香港政府仅对纳税人“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薪俸或利润征税,或对纳税人所拥有的位于香港境内的物业课税。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对香港之外取得的任何所得不负缴税责任,即使该所得在域外尚未纳税。
与许多国家不同,香港税制采取的是来源地原则(又称属地原则)征税。在该种原则下,纳税义务的产生仅与所得或利润的来源有关,而与纳税人包括公司的居所(Domicile)或居住地(Residence)无关。依据《税务条例》,香港政府仅对纳税人“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薪俸或利润征税,或对纳税人所拥有的位于香港境内的物业课税。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对香港之外取得的任何所得不负缴税责任,即使该所得在域外尚未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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