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来源地原则

与许多国家不同,香港税制采取的是来源地原则(又称属地原则)征税。在该种原则下,纳税义务的产生仅与所得或利润的来源有关,而与纳税人包括公司的居所(Domicile)或居住地(Residence)无关。依据《税务条例》,香港政府仅对纳税人“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薪俸或利润征税,或对纳税人所拥有的位于香港境内的物业课税。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对香港之外取得的任何所得不负缴税责任,即使该所得在域外尚未纳税。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