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恢复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苏州路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乌高苏州路税通〔2024〕52001号

时间:2024年5月21日 16:12稿源: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新疆XX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MA79FQA63Y):

你公司现已注销税务登记,但未按照规定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恢复税务登记。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恢复登记手续,并申报缴纳税费。如不配合,公告期满后税务机关将依法恢复税务登记。

特此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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