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互动交流留言公开(2019年12月)

纳税人在2019年上半年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因年中把房子卖了名下没有住房而产生的租金,是否可以在下半年按照住房租金扣除?

留言时间:2019-12-01   答复时间:2019-12-03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留言时间:2019-12-13   答复时间:2019-12-16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

答: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我和妻子都在一个地方工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请问住房租金如何扣除?

留言时间:2019-12-24   答复时间:2019-12-26   答复单位:江苏税务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提醒纳税人:要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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