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互动交流留言公开(2019年10月)

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0-09   答复时间:2019-10-10   答复单位:连云港市税务局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能否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0-15   答复时间:2019-10-17   答复单位:苏州市税务局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是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的。

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留言时间:2019-10-22   答复时间:2019-10-23   答复单位:镇江市税务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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