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三丨固定资产折旧扣除政策
厦门税务 2024-04-08 10:00 福建
什么是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要如何核算?
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
折旧方法又有哪些呢?
固定资产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一、固定资产一般折旧规定
注意!这些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规定
01适用所有企业
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两个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提醒: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02适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03六大行业企业
对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对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大行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04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05制造业企业
2019年1月1日起,上述六大行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06特殊区域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二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厦门税务 2024-04-01 09:31 福建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整理
二、注意事项
01“新购进”如何判断?
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02“购进时点”如何确认?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03“扣除时间点”如何规定?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04“留存备查资料”如何要求?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05“税会差异”如何处理?
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当年该资产已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在以后年度对该设备在会计处理上计提折旧的,则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季度预缴申报不调整)。
三、申报示范
A公司2023年6月购进一台生产用设备,设备不含税单价42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年限10年,税收上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核算:2023年折旧额=420÷10÷12×6=21(万元)
税收处理:2023年折旧额=420(万元)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填报?
注意!2023年度对于该设备已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则2024年度起对该资产计提的会计折旧额需调增。
会计核算:2024年折旧额=420÷10=42(万元)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填报?
四、注意事项
0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折旧年限的60%。
02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03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04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五、申报实例
A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2022年12月购入某生产用器具不含税单价600万元(资产计税基础与资产原值一致),当月投入使用,该器具会计计提折旧的年限与税法一般折旧规定的一致,均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4%。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会计核算:
2023年的会计折旧额=(600-600×4%)÷5=115.2(万元)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2÷5×100%=40%
计算可得税收折旧额:
2023年度折旧额=600×40%=240(万元)
2024年度折旧额=(600-240)×40%=144(万元)
2025年度折旧额=(600-240-144)×40%=86.4(万元)
2026年与2027年度的折旧扣除额=(600-240-144-86.4-600×4%)÷2=52.8(万元)
2023年度申报表填报如下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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