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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8  生效日期:2021-09-18

阅读量:241 次

为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工作,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征纳双方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争议问题,我局起草了《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解读(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4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箱(zqsw@zhaoqing.gov.cn)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附件:1.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附件1: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8日

关于《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完善评估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涉税争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制定了《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我局于2016年8月19日印发了《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该办法在解决存量房价格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文件执行有效期5年,现为延续执行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保证存量房交易日常征收工作顺利进行,需以公告形式制定《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基本延续了4号公告关于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的处理办法。同时对个别字句表述进行了修改,使其更符合现行规则。

三、《办法》执行时间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