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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作业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业务银行名录(第四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0  生效日期:2020-12-20

阅读量:211 次

粤交基建字〔2020〕41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作业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集交通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业务银行的通知》(粤交基便函〔2019〕142号)等有关要求,近期我厅组织对主动申请加入工人工资支付分账业务银行目录的银行进行支付系统对接、测试和相关资料核查。

经核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粤交基便函〔2019〕142号”明确的事项实现了与“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安全对接、数据交互、线上支付工资等功能。现将更新后的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业务银行名录(第四期)(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进入名录银行和在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在落实国家关于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时一并执行:

一、施工单位作业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从我厅公布的名录中选择。

二、名录中的商业银行为工人办理工资卡,免收开卡工本费等手续费,免收年费;不强制工人办理本行银行卡。

三、名录中的商业银行向工人非本地和非本行工资卡发放工资的,免收跨行、跨地区手续费。

四、名录中的商业银行面向作业工人,不收取任何费用。面向企业,只在专用账户管理费及工资代发手续费(按批次收取)范围内收取相关费用。在公平、透明、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企业、作业工人需求,提供优质的增值服务。

五、名录中的商业银行应全天候接受施工单位发放工资的申请。附件: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业务银行名录(第四期)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0日

附件: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人工资支付分 账管理业务银行名录(第四期)

附件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业务银行名录(第四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