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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20  生效日期:2020-07-20

阅读量:121 次

王晓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帮扶幼儿园解决经营困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您在提案中提到“在目前极其特殊的时期,建议政府部门能够针对2019年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幼儿园,实行按比例退还的政策,以帮助民办幼儿园走出目前的生存困境。”“期待能够尽快得到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明确通知,使医保减半征收的政策有效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该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分管局领导督促办理,市局相关处室组织力量专门研究了该提案,将提案办理和税务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目前,我市社保费征收实行代征模式: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税务机关征收。税务机关主要负责社保费的征收、协议的签署、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的缴费方式及负责核定费款的催缴等征收工作。同时,税收返还不属于税收部门职责。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政府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受法律严格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结合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提供完善建议,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