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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20  生效日期:2020-07-20

阅读量:122 次

王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新冠病毒疫情 支持和帮助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您在提案中反映,“受新冠疫情影响,以餐饮、旅游、交通、文化等服务业为代表中小型企业,面临着房租、工资、存货及贷款等巨大压力。”为此,从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延期交纳税款等方面提出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大连市税务局”)对该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分管局领导督促办理,市局相关处室组织力量专门研究了该提案,将提案办理和税务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大连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力投入应对新冠疫情工作,开展企业复工复产调研,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按照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部署和“四力”要求,确保税收优惠、办税服务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涉及大连市税务局已开展的工作包括:

一是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抓好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应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让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持续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企业合理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储备。

二是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疑问回答等工作。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准确办理。

三是切实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和发票保障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对在2020年2、3、4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其需求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四是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地可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在税务网站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畅通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渠道,探索推行小微企业省内跨区迁移线上办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五是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巩固抓落实的力度、巩固抓落实的质量、巩固抓落实的格局,拓展政策宣传效应、拓展便利服务举措、拓展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政策的渠道,进一步抓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继续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继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

大连市税务局还在推广“非接触式”、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通过加强税收分析服务决策,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助力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和解决融资难题;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稳就业;支持外贸出口、服务外资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税务机关的作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政府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受法律严格限制。大连市税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结合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提供完善建议,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