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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0  生效日期:2020-07-20

阅读量:320 次

青商办字〔2020〕97号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商务局、保税港区商务局、高新区经发部:

自央视“315”晚会以来,上级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行业企业进行自查自改。为进一步摸清全市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以下简称“三大行业”)法人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制售卡及备案情况,规范监管范围内企业发售卡行为,市商务局确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

二、整治范围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第9号)规定,商务部门管理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业条件。发卡主体必须是从事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三大行业”的企业;二是企业条件。必须是上述“三大行业”中的法人企业(“三大行业”以外的体育、文化、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及“三大行业内”的非企业法人,均不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范围)。

三、整治重点

重点摸清“三大行业”(尤其是美容美发、餐饮住宿等居民服务业)中法人企业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及备案情况,督促符合备案条件的制售卡企业依法备案,对应备未备企业,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特别对那些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且未备案的发卡企业,必要时通过责令整改或通过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其完成备案工作,对拒不备案的企业,严格按《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务求取得实效。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监管行业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的分析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推动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排查整治,务求全覆盖。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制发售卡企业普遍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及统计表于8月25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青岛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0日

附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专项整治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