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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2  生效日期: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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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公告〔2020〕555号

2020年7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精选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创新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为明确规则适用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26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废止。

二、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精选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创新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