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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30  生效日期:2020-03-30

阅读量:813 次

新税公告〔2020〕第3号

为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现将我区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屏幕快照 2020-04-04 下午4.00.55.png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第三只眼提示:

对于91号文件当中提到的核定比例范围,新疆设置了相对偏低的所得率。对于核定的适用空间有了想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