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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74号(财税金融类3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6-11-01  生效日期:2016-11-01

阅读量:123 次

一、税务总局对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税务师行业主体法立法进程。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税务师行业发展的上位法缺失问题逐步显现。为推进行业立法,促进行业发展,税务总局近年来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过程中积极争取明确税务师行业的法律地位;二是推进《税务师条例》立法进程,连续两年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立法建议,并附送了《税务师条例》(草案)和国外相关行业发展情况等资料;三是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参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的“涉税专业服务的法治保障”专题调研,其中2015年调研成果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税务总局注重发挥税务师行业作用,积极争取在其他相关立法中明确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

在其他部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税务总局意见时,凡涉及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的,税务总局均建议将税务师事务所明确写入其中。目前,《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海关稽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均提到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作出专业结论,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一如既往地推动税务师行业立法进程,促进税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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