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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00号(财税金融类33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6-11-01  生效日期:2016-11-01

阅读量:132 次

一、税务总局一贯注重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作用。在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中,特别是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税务总局积极倡导税务师行业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大讲堂、专门培训等多种形式,免费开展政策辅导、宣讲等活动,极大地助力了营改增等税收政策工作顺利开展,也扩大了税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

二、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立法工作,支持将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相关法定业务写入《税收征管法》。目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就《税收征管法》修订事宜进行协商。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继续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待双方就修订的具体表述达成一致意见后,尽快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感谢您多年来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