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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1  生效日期:2021-11-11

阅读量:157 次

京评协〔2021〕156号

各非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京财资产〔2021〕2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本机构专项整治自查工作。

我会对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要求如下:

1.请各机构于2021年11月22日前将附件2中的《自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的word版本,《资产评估师情况表》《资产评估师专职执业自查表》的excel版本,及以上文件经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PDF版本发到我会会员服务部邮箱(邮件名称为资产评估机构全称)。

会员服务部联系人:高鹏 魏培莉

联系电话:88221018 88221013

邮箱地址:gaopeng@bicpa.org.cn

2.请各机构于2021年11月22日前将附件2中的《自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的word版本,《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明细表》的excel版本,及以上文件经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PDF版本发到我会监管部邮箱。

监管部联系人:孙晓薇 胡玲

联系电话:88221127 88221025

邮箱地址:pgeb@bicpa.org.cn

3.北京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中资产评估师整治范围为截至2021年9月30日,各非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人员(详见附件3)。

附件:

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京财资产〔2021〕2206号)

2.京财资产〔2021〕2206号附件自查材料模板

3.北京地区非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名单(截至2021年9月30日)

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京财资产〔2021〕2206号).pdf

2.京财资产〔2021〕2206号附件自查材料模板.zip

3.北京地区非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名单(截至2021年9月30日).xls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