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04  生效日期:2021-11-04
阅读量:45 次
鲁教财字〔2021〕1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现将《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青岛监管局
2021年11月4日
附件: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