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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4  生效日期:2021-11-04

阅读量:45 次

鲁教财字〔2021〕1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现将《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青岛监管局

2021年11月4日

附件: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

附件: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