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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国家层面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4  生效日期:2021-11-04

阅读量:37 次

京会协〔2021〕15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高检发〔2021〕6号),全国工商联正在开展第一批国家层面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的推荐工作。根据中注协《关于协助推荐国家层面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通知》,现请各事务所推荐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相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道德品行良好,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三)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满十年;

(四)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内考核为称职以上;

(五)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六)近三年内未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七)无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等情形;

(八)无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拟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考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拟推荐人选既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实务能力,又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适应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需要。同等条件下,曾主持或者参与过企业合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的优先考虑;担任省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优先考虑;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重大特殊贡献的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

每家事务所可推荐1至2名人选,填写《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登记表》《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于2021年11月9日前,将加盖事务所公章的登记表、汇总表扫描件以及excel电子版发送至我会监管部联系邮箱。我会对报送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后择优选择10人报送中注协,再由中注协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综合平衡后予以推荐。

感谢支持!

联系人:监管部 初昊 010-88221121

邮箱:chuhao@bicpa.org.cn

附件:

1.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登记表

2.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1月4日

京会协〔2021〕150号附件1: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登记表.xls

京会协〔2021〕150号附件2: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