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开管委办〔2017〕55号】秦皇岛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9.3

秦皇岛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秦开管委办〔2017〕55号

http://qinhuangdaokfq.mofcom.gov.cn/article/gonggao/201709/20170902641004.shtml

机关各部门、各乡处、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3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16〕66号)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企施策,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建立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推动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

(二)基本原则。以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为方向,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开展工作的原则;坚持因企施策、积极稳妥、主动减量、优化存量、引导增量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统筹协调,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律制度,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原则;采取提升、改造、重组、退出“四个一批”处置方式,坚持多兼并、少破产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2017年底前,优先在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僵尸企业”比较集中的行业,选择一批长期停产、连年亏损,但仍然耗费财政、金融、土地等资源的典型“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积累处置经验。到2018年,重点行业“僵尸企业”基本出清,无效、低效产能全部退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市场压力有效传导的公平竞争机制,基本消除企业市场化退出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化解企业破产司法程序启动难、过程长、成本高的问题,形成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二、处置范围

纳入处置范围的“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修复和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中型以上工业企业,具体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两类:

(一)关停企业。即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者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以及“三无”(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企业。

(二)特困企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连续一年以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且未缴增值税或申请暂停用电容量;资产负债率超过100%,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且主要靠政府补贴维持生产经营;连续三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陷入“两链”(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导致资不抵债,解套无望、长期停产且复产无望、已有投资但投产无望的企业。

按照上述标准,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僵尸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

三、处置方案

(一)关停出清一批。对不符合省政府出台的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六类地方标准的企业,且整改不达标的要关停退出;对完全失去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活力,生产停顿、亏损严重、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实施关闭破产,以及通过出售、转让、租赁或招商合作等方式,整合盘活闲置资产,依法进行处置,盘活土地、设施等存量资产。

(二)兼并重组一批。结合“十三五”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对于产能规模萎缩、产业集中度低、长期经营亏损而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全面提升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强化管理一批。对因管理水平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跟不上市场变化而陷入困境,但产品有市场,还存在较大发展空间,通过管理提升有望摆脱困境的企业,全面加强企业质量、成本、营销和投资管理,挖掘发展潜力,降低生产成本,千方百计向管理要速度、要效益。

(四)改造提升一批。对处于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技术基础,但因企业技术工艺落后、产能效率低下、市场竞争能力弱、经济效益低而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加大技改投入,开发生产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产品,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创新运营模式,重新换发生机活力。

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一)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落实好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包括破产重整)的税收优惠政策。停止对“僵尸企业”的不合理财政补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的人员安置等。(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负责)

(二)妥善安置职工。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金用于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稳定岗位补贴的支持力度。将处置“僵尸企业”下岗职工优先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支持通过企业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多渠道安置职工;对企业内部安置有困难的职工,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进行托底安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坚持区别对待、有帮有控的金融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延长贷款期限,优惠贷款利率,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改善信贷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对有市场前景,暂时陷入困境的特困企业实行收回再贷、贷款展期、利率优惠、债转股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灵活运用不良资产批量化处置、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快企业债务处置。支持优势企业、上市公司开展股权并购、兼并重组。加强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企业的信息沟通,加强银企对接,将有保有控的政策落到实处。“僵尸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人后,企业可申请在征信系统的大事记信息中添加相关信息,展示信用状况。(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四)完善土地政策。“僵尸企业”退出的划拨用地,政府土地收储机构给予的补偿金应按照土地评估市场价值计算,补偿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金,优先支付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设立工业用地集中收储专项资金,对“僵尸企业”退出后司法拍卖流拍的土地进行集中收储。企业退出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国土资源分局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政策,细化落实措施;摸清底数,对涉及的企业债务、人员情况要建立台账;制定规划,明确处置对象、时间表,对重点企业要一企一策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维护稳定,准确研判风险,制定预案,重点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防范经济问题传导引发社会问题。

(二)加强府院联动。与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协调,积极对接省高院和市中院有关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判案,协调研究破产审判中涉及的维稳、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问题。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积极支持法院判决结果执行,及时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附件: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苏景文 管委主任

副组长:何华庆 管委副主任

员:杨恩伟 财政局局长

刘建林 经济发展局局长

庞爱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裴永新 法院院长

张超卓 管委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杨建宇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陈淑红 环保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建林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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