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税注销公司所需的材料有什么呢
咨询人:纳税人 时间:2018-03-20 http://www.hitax.gov.cn/gzcy_2_1/
答复内容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注销清税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琼国税发〔2016〕29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提出清税注销申报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清税申报表》(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 (二)加载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三)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提交证明分支机构已经注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五)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吊销决定文书或公告; (七)破产企业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八)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提交撤销决定文书; (九)清算报告。” 因此,您需要带上以上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手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 或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