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注销不申报 企业纳税信用降三级 2015.6.3
李鹏洲 姜传武 本报记者 朱彦
“我们公司的纳税信用从A级降到了D级,今后办理信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可怎么办呀!”日前,湖北省钟祥市某化肥生产企业老总着急地对企业另一位负责人说。
这家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纳税信用一直是A级。该企业为拓展周边市场,2012年以企业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在荆门市注册成立一家销售公司,后因业绩不佳关闭,却没有及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且连续数月没有办理纳税申报。
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已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经实地检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执行的,作为“非正常户”管理。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应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于是,税务机关将该化肥生产企业荆门销售公司转为非正常户,后按非正常户予以注销。
“非正常户”往往涉嫌逃税,是税收监管的重点对象。湖北省《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纳税信用直接判定为D级。今年3月,钟祥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评定201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该化肥生产企业因是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判定为D级。
得知消息,该企业总经理慨叹道:“教训啊!看来,要保持良好的纳税信誉,企业需要深入学习税法,不能有丝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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