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号文彰显影响力:又有信托公司准备缴纳增值税
原创 2017-01-10 王骏 中国财税浪子
财税【2016】140号文再次发威,西藏东方财富证券日前发布公告,该公告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某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经到期。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部用于购买(投资于)外贸信托作为管理人的另外一项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资金投向主要是做应收账款投资。
根据公告可以推测,信托计划进行应收账款投资,实质上属于财税【2016】36号文和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的贷款业务,其收取的其资金占用费应按照规定缴纳6%的增值税。该项增值税,以其管理人也就是外贸信托名义缴纳(外贸信托就是该项信托计划投资运营产生的增值税的纳税人)。信托计划在向其投资人也就是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分配时,按照缴纳了6%的增值税后的剩余资金占用费进行分配,从而导致资管计划的投资人的实际收益下降(原来或许大家都没有扣税,收益率显得高)。根据银监会对于信托公司的管理办法,信托计划不允许承诺保底,资管计划从信托计划取得的分配,对资管计划而言属于非保本性质的分配,不存在在资管计划层面就该收益再次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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