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制频道】第3期:听众提的这些问题,才是纳税人日常当中最应处理的

1、如果预交所得税故意少交,有案例补滞纳金、罚款吗
2、诉讼中可以引用总局函、公告为依据吗,如果存在与上位法差异争议
3、老师,如果一个涉税诉讼因程序不当税务败诉,其后税务还可以再次发起同样检查吗
4、老师,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
5、63条与64条如何区分
6、总机构分配给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分公司未缴,风险在哪
总分机构补税多自己悄悄补一个地了,稽查管吗
7、吴老师,评估让企业补税有不同意见如何办

191830479251927995.jpg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