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12366微宣传,广而告之,关联报表缩小申报口径啦!2017-05-04

12366咨询员: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人:您好!听说关联报表缩小申报口径了,是吗?

12366咨询员:是的。今年申报口径缩小了,大概有80%-90%的纳税人不需要申报关联报表了。

     人:那什么情况才需要申报关联报表呢?

12366咨询员:第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第二,企业符合2016年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若其不存在关联业务往来,则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G114010、G114011、G114020、G114021、G114030、G114031)。

     人:我听得有点晕……

12366咨询员:意思是说未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如果未达到国别报告的报送条件,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人:哦哦,如果关联方之间没有发生关联交易就不用申报关联报表了。

12366咨询员:是的,大部分企业与关联方没有发生关联业务往来,就不需要申报关联报表。除非企业符合2016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即使不存在关联业务往来,也要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人:好的好的,我完全明白了。非常感谢!

12366咨询员:不客气,感谢来电,再见!

接下来说几个关联申报知识点

一、关联申报主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

当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构成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申报主体。

第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第二,企业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若其不存在关联业务往来,则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G114010G114011G114020G114021G114030G114031)。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未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如果未到到国别报告的报送条件,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二、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三、填报国别报告的标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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