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问答:【宁夏国税】2017年3月热点难点问题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热点问题专辑 2017-03-17


一、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适用的法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

二、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按照42号公告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三、新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从何时开始启用?申报最后截止日?

答: 42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会计年度企业需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按照《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要求向税务机关进行关联申报申报最后截止日为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今年最后申报时限是2017年5月31日),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另外,在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要求,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四、《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主要包含哪些填报内容?

答:《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22张表,其中必填表3张,选填表19张,大致分为部分

(一)基础信息部分必填表,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

(二)关联交易明细部分:选填表,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

(三)国别报告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选填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

五、关联关系判定标准有哪些?

答:根据42号公告,关联关系判别标准共有7种:

(一)股权关系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资金借贷关系: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Σn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特许关系: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购销劳务关系: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委派关系: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亲属关系: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实质关系:

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上述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特别提醒: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六、关联交易包含哪些类型?

答:关联交易共包含五种类型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七、哪些企业需要填报国别报告?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特别提醒: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八、什么是同期资料?包括哪些形式?

答:同期资料是指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对于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42号公告将同期资料细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并明确了每种文档的准备主体、准备内容和准备时间。

九、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十、同期资料主体文档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一)集团组织架构情况;(二)企业集团业务情况;(三)无形资产开发、应用和转让等情况;(四)融资活动情况;(五)财务与税务状况。具体内容要求详见42号公告第十二条。

十一、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答: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十二、同期资料本地文档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概况;(二)关联关系情况;(三)关联交易情况;(四)可比性分析;(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具体内容要求详见42号公告第十四条。

十三、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特殊文档?

答:特殊文档分为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两种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十四、三种类型的同期资料文档准备时间和提交税务机关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十五、准备同期资料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特别提醒: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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