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300310.SZ)于2021年1月4日发布公告,披露原子公司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方炎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资产并购合同过程中,通过财务造假手段,将没有盈利能力的被并购标的包装成业绩亮丽的优良资产,欺骗上市公司支付明显不合理的高价(10亿元对价)购买被并购标的,2020年12月31日,广州中院出具《刑事判决书》,认为方炎林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追缴、退赔被害单位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损失769,587,200元。
大力税手注: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发布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作价10亿元购买方炎林、汤臣倍健等16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倍泰健康)100%股权并于2017年4月完成了收购。2017-2019年间,倍泰健康累计净利润数为-2.96亿元、7.56亿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涉及诉讼金额2.24亿元。最终,上市公司于2019年年末以1.70亿元出售全资子公司倍泰健康100%股权。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1.1.4】详细披露如下: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粤01刑初27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事实和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2、被告人:方炎林,男,1963年10月24日出生,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3、被害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方炎林于2018年7月9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进行立案侦查,经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炎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资产并购合同过程中,通过财务造假手段,将没有盈利能力的被并购标的包装成业绩亮丽的优良资产,欺骗上市公司支付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被并购标的,骗得上市公司财产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上市公司巨额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案件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31日,广州中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19)粤01刑初277号】,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炎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方炎林及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本案违法所得,应依法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方炎林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方炎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追缴被告人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追缴不足以清偿被害单位损失的,责令被告人方炎林退赔,追缴、退赔总额以人民币769,587,200元为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1、《刑事判决书》【(2019)粤01刑初277号】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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